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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航空法》佛历2497年(1954年)第24条

2497年《航空通行法》是泰国关于航空导航的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并促进国内民用航空的安全、有序与发展。其中一项重要的条文是 第24条 涉及飞行操作与空域使用的管控

第24条的内容

2497年《航空通行法》第24条规定:

“任何人不得驾驶飞行器,除非已根据部长规章的规定从主管官员处获得许可证或能力证明。”

第24条的解释与重要性

第24条旨在规范在泰国驾驶飞行器的行为,规定任何希望驾驶飞行器的人必须具备由相关主管机关认证的资格和能力,在本条中该机关是 泰国民用航空局(CAAT) 或依法具有权限的机构

要求飞行员持有许可证或能力证明,是为了建立飞行安全标准,以防止因缺乏知识或技能不足的人驾驶飞行器而引发的事故。

申请飞行员执照的流程

希望在泰国驾驶飞行器的人必须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培训:申请人必须在经泰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航空培训机构接受培训
  2. 笔试与实操考试:申请人必须通过笔试和实际飞行环境下的飞行测试
  3. 体检:申请人必须通过经认证医生进行的体检
  4. 颁发执照:完成所有步骤后,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类别的飞行执照

违反第24条的处罚

如违反第24条,未经许可或无能力证明驾驶飞行器,行为人将依照《航空通行法》受到处罚,可能包括罚款或监禁。这些处罚旨在起到威慑作用,并保障航空活动的安全。

第24条对泰国航空业的影响

第24条在建立对泰国航空体系的信心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确保所有飞行员都具备适当的知识和技能。此外,还提升了泰国作为一个拥有安全且符合国际标准航空体系的国家形象。

参考资料

  • 2497年《航空通行法》
  • 泰国民用航空局(CA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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